ETI道德贸易联盟基本守则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9-08 20:18:40 阅读:199
1. 自由选择职业
1.1 不可使用强制劳动力、受关押劳动力和不情愿的犯人劳动力。
2. 尊重结社自由和工会代表劳方进行劳资谈判的权力
2.1 所有雇员毫无例外地具有加入或组成其自己选择的工会的权力和进行集体劳资谈判的权力。
2.2 雇主对于工会的行为和他们的组织活动,要采取开放的态度。
2.3 不能歧视职工代表,这些代表可以利用其工作场所执行其职工代表的职能。
3. 工作环境安全卫生
3.1 要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要考虑到该行业的普遍常识和任何特殊危险性。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由于工作引起的、与工作有关的或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 事故及损害健康事件的发生。尽可能而又实际地减少工作环境中固有的各种危险 因素。
3.2 应对雇员进行定期的和有记录的健康和安全培训,这种培训对于新的和改换工种的雇员要重复进行。
3.3 要为雇员提供清洁的厕所设施和饮用水,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提供存放食品的卫生设备。
3.4 所提供的住宿条件,要保证清洁、安全并且满足雇员的基本需求。
4. 不可雇用童工
4.1 不能再新招收儿童作工
4.2 所有公司要制订或参与并资助使任何被发现用作童工的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直至不再是儿童为止的政策和项目。儿童和儿童作工的定义在附录中给出。
4.3 不可雇用儿童和 18 岁以下青少年在夜间或在危险的条件下工作。
5. 基本生活工资
5.1 每个标准工资周所付的工资和福利,至少要达到**的法定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以高者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所付工资总应足够满足基本需求并提供一些可供自由 支配的收入。
5.2 在所有雇员开始工作之前,要为他们提供书面形式的、易于理解的、涉及工资之雇佣条件的有关信息,并且在每次支付工资时,要为他们提供本次工资涵盖期间之工资的详细情况。
6. 工作时间不可过长
6.1 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和行业规定的标准,以对雇员提供较强保护者为准。
7. 不可歧视雇员
8. 正常劳资关系
8.1 在尽可能的程度上,所进行的工作必须以按**法律和常规所建立的、被正式承认的雇佣关系为基础。
9. 严禁以苛刻或不人道手法对待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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